註冊商標使用授權方式有哪些?

一、註冊商標使用授權方式有哪些

註冊商標使用授權方式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授權方式分爲三種:

1、獨佔使用許可授權

2、排他使用許可授權

3、普通授權

商標註冊人可以透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到商標局備案。

二、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一份(由許可方填寫)。

2、經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共同簽訂的許可合同原件一份。

3、許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許可方填寫)。

填表須知:

1、使用的期限應當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之內,需要繼續使用的可在商標續展註冊後,續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使用的商標,必須是註冊商標原樣,不得改變。

3、使用商標的商品應在註冊商標覈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之內。

三、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概念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一種所有權的轉讓,更換了註冊商標的所有人。而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這也就是說,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不變,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他人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從商標法的範疇來說,這是依法建立商標使用許可的法律關係。

四、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當事人

在商標使用許可關係中有兩個當事人,一是許可人,即商標註冊人,另一個是被許可人,即商標的使用人,如果將這種使用許可作爲商標使用權的交易來看,則許可人爲供方,被許可人爲購方。

五、商標使用許可中的權利義務

商標使用許可關係的基本特點是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對商標功能的實現、對社會公衆所承擔的責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義務。商標法所規定的主要有三項:

一是,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是許可人的一項權利,但更重要的是許可人的一項義務,即實施監督的義務,保證其所擁有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不允許許可人在其註冊商標由他人使用後即不承擔責任,而是由法律確定其仍要承擔商品質量方面的責任,防止被許可人有損害商業信譽、損害社會公衆利益的不正當行爲。

二是,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是商標使用者的法定義務,商標是透過商品品質來樹立信譽的,保持商標信譽不僅許可人關心,被許可人對使用了這一商標的商品質量也應做出保證。

三是,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這是在商標使用許可的實踐中產生的要求,目的在於防止商標使用人企圖利用商標的信譽,提供與這種信譽不符的品質差的商品,爲了使消費者有所鑑別並明確同一商標不同使用人的責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產地便是必要的,這樣會增強商標使用人的責任感,也會使消費者面對同一商標而有不同使用人時有所選擇。當然,同一商標應當體現同樣的信譽,上述標註被許可人和產地的規定,正是爲了保持商標信譽而採取的措施。

註冊過商標不能隨便使用,要想使用必須去商標局備案,用適合自己的授權方式準備好所需資料去備案,授權成功後,被許可人在使用商標時應嚴格履行自己的責任,保證商品質量,在商品上註明名稱和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