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必須進行商標註冊

一、哪些商品必須進行商標註冊

哪些商品必須進行商標註冊

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實行強制註冊的商標範圍主要指兩類商品:一是人用藥品,二是菸草製品。

人用藥品,指中成藥(包括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菸草製品,指捲菸、雪茄煙和帶有包裝的菸絲。

由於上述兩類商品與人民生活關係比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對這兩類商品不實行強制註冊就必然容易出現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生產這類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國家規定這兩類商品必須強制註冊。

申請人用藥品商標註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檔案。申請捲菸、雪茄煙和帶有包裝菸絲的商標註冊,應當附送國家菸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檔案。

二、爲何這些商品必須商標註冊

之所以規定藥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是因爲藥品直接關係到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透過使用註冊商標,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生產藥品,從而監督控制藥品企業的生產條件。另一方面可以在日常的監督管理中,對藥品的質量進行監督,從而促進藥品質量的提高。

對菸草製品規定必須使用商標則是爲了控制菸草製品的生產。菸草生產既能爲國家帶來巨大的財政收入,也給人民的身體健康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國家對菸草製品的生產是嚴格控制,未經批准的產品無法銷售(因其無法取得商標註冊),從而控制計劃外菸廠的建設,進而嚴格控制菸草製品的生產。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公佈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人用藥品包括中成藥(含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菸草製品包括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的菸絲。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我國必須進行商標註冊的商品主要是人用藥品和菸草製品,這是有法律明確作出規定的,如果從事相關經營的人不按照規定進行商標註冊的話,那麼就有可能存在違法行爲,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