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件舉證規則的責任在原告還是被告?

一、商標侵權案件舉證規則的責任在原告還是被告?

商標侵權案件舉證規則的責任在原告還是被告?

根據“誰主張、該舉證”的原則,商標侵權的舉證責任在原告。如果被告進行積極抗辨,此時被告應對自己行爲承擔證明責任。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然後針對各種侵權行爲確定侵權行爲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爲(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註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爲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製、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爲的單據。

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證據提出質疑,可以以該註冊商標已被商標局依職權撤消,自行註銷;與原告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標轉讓合同等證據來反駁其並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二、如何對商標侵權行爲進行取證

1、委託專業的知識產權公司調查取證。由於商標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範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一般說來,專業的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更爲方便、有效,收集證據的範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機關舉報取證。向侵權所在地工商舉報後,上述部門可以查閱、複製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檔案,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上述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涉嫌侵權的產品清點數量、規格後查封並從中抽取樣品。

3、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商標侵權的網絡證據保全公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標侵權訴訟取證過程中需注意以下幾點:

(1)收集證據內容及手段應合法。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合法。

(2)注意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和一致性。各個證據之間要有某種客觀的聯繫,相互印證,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證據後要仔細研究它們的內在關係,剔除無關緊要的證據,確保證據有的放矢。

(3)注意證據的客觀性。只有客觀真實的證據纔有證明力,篡改、僞造證據,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侵權就是屬於自己所註冊的商標被他人進行侵犯,只要當事人自己受到損失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同時還要承擔起舉證的責任,這樣在處理的時候才能確保自己有勝訴的權利,處理一起案件都是要有證有據才能處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