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注的異議程序是怎樣的

一、商標被搶注的異議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被搶注的異議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被搶注,可在被搶注商標進入公告期時向商標局提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指公衆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註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覈准該商標註冊。

商標被搶注,應該怎麼維權

我國商標法的規定:

我國商標法是以"申請在先"的原則的,因此極其容易發生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的情況;

惡意搶注的定義:以獲利、干擾等爲目的,並且使用不正當手段來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爲.

惡意搶注的判定

我國商標法針對惡意搶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②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③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爲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④ 被申請人因作爲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⑤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爲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衆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惡意搶注的解決辦法

1.商標在註冊過程中

①提出異議:在他人搶先申請註冊公司商標的時候,可以在對方註冊商標的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提出異議,並提交自己企業公司使用商標的證據.

2.商標已被搶先註冊

①無效申請:據《商標法》第45條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惡意搶注了商標,作爲在先權利人可以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如果是馳名商標的話,就不受時間的約束.

②撤銷申請:如果他人惡意搶注後三年未使用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

③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注者提出法律訴訟.

④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比較出名的情況下才會比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標價值對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協商購買轉讓了.

綜上所述,如果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了的,那麼在已經被註冊是商標三個月內的註冊期是可以提出異議的,其中需要有自己商標的充分證據,進行理論,一般首先會私下解決,如果不能協商的,那麼就可以透過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