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怎麼算?

一、商標局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怎麼算?

商標局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怎麼算?

續展遲延費的計算方式是計件收費,即每件續展遲延案件收取五百元的費用。

商標的註冊費用收費標準:

單位:元/件 商標業務收費項目及清單(單位:元/件 )

1 、受理商標註冊費 1000 限定本類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

2 、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 3000

3 、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 3000

4 、受理補發商標註冊證費 1000 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 、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 1000

6 、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 2000

7 、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 500

8 、受理商標評審費 1500

9 、商標異議費 1000

10 、變更費 500

11 、出具商標證明費 100

12 、撤銷商標費 1000

13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300

二、商標的註冊費用繳納途徑有哪些?

(一)直接辦理

1、現金。申請人可直接繳納現金辦理商標業務。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帳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3、銀行匯票。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辦理商標業務。

銀行匯票收款人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注:申請人提交銀行匯票後,需等待銀行將款項解付(一至兩天),方可辦理商標業務。

4、銀行信匯、電匯。辦理商標異議、評審、許可合同備案的商標申請人可透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二)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商標局繳納商標業務規費。

三、商標續展辦理時間是多久?

《商標法》規定:

1、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2、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目前商標續展的費用,商標局收取官費爲在到期前的十二個月內爲2000元一件,期滿後六個月的寬展期內爲2500元一件。

商標註冊登記之後的九年後,如果商標的申請人認爲商標還存在續展價值的,就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之前進行續展登記,如果在有效期屆滿之後,在六個月的寬展期間也沒有辦理續展的,商標局就不會再對該商標進行保護,但是如果是其他人想申請註冊該商標的,應當在商標無效一年後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