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民事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民事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民事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商標侵權行爲認定條件有哪些?

商標侵權行爲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爲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爲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二是行爲違法性,即行爲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三是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爲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爲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一般情況下,行爲人非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爲,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爲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爲,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爲人主觀上過錯爲要件。

三、哪些行爲構成侵權行爲?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民事商標侵權的當事人有權向對方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但是這個賠償的標準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是沒有固定的規定的,因此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和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實際獲利金額來綜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