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酒水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酒水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民法院爲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爲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爲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註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爲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商標侵權的情況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爲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酒水商標侵權的情況下,應當首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辦法來進行處罰,對於造成的後果不是特別嚴重的,或者涉案金額不是特別巨大的情況下,可以直接 以行政處罰的手段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構成了刑事責任的條件的,則是可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