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名稱侵權行爲如何處理?

一、品牌名稱侵權行爲如何處理

品牌名稱侵權行爲如何處理?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註冊商標的合法權益也是商標管理秩序所依法維護的。對商標侵權行爲的處置,在商標法中做出了規定,有以下幾層意思:

1、有商標法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4、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各項法律規定是根據商標侵權的法律特點,按照不同的法律關係而作出的,合理、適宜、嚴密而又層次分明,權責分明。

《商標法》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爲自始即不存在。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二、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爲商標侵權行爲。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爲商標侵權行爲。

(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爲商標侵權行爲。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爲商標侵權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也屬於是商標侵權行爲。

閱讀完以上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如果對品牌名稱有侵權行爲的話,可以先由當事人只見協商處理,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了糾紛,而不清楚該如何是好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