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過期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一、版權過期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版權過期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的權利保護期限到期後,是不能申請續期的,著作權的權利到期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二、著作權登記需要的材料

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登記著作權應該提供如下材料和檔案:

(一)作品登記申請書;

(二)作品登記表;

(三)權利保證書;

(四)身份證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受託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或其他相關登記證的複印件);

(五)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部分手稿的複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合作作品應出示作品合作協議或者有關證明;

(六)作品說明書或作品簡介;

(七)作品登記代理人應出示授權委託書;

(八)非職務作品創作保證書或非職務作品創作證明。

續展的話是針對商標權的,商標權在到期後可以續展,但著作權和專利權都不能續展。不過,像是有些經久不衰的作品,即便着作權會到期,但是這些作品本身給社會造成的影響是深遠的。即便作品著作權在生前被轉讓或贈予了,保護期限不會從頭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