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商標續展會被駁回

一、商標續展什麼情況被商標局退回

哪些情況下商標續展會被駁回

申請商標續展,被商標局退回,一般就是指不符合續展的條件要求,從而被依法駁回申請續展的。

商標局對於申請續展註冊的,一般都會覈准,但是商標續展申請時依然存在違背相關法律規定而被駁回請求的情況,通常有三種:

1、超過寬展期提出續展註冊申請的;

2、自行改變原註冊商標的圖形、文字的;

3、自行擴大原註冊商標覈定的商品使用範圍的。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3條的規定,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之後,如申請人不服,可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駁回續展複審申請書》1份,申請複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

二、商標續展最早可提前多長時間辦理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按照《商標法》中的規定,對於註冊商標的有效期一般是十年,但是在有效期屆滿之前的12個月,允許商標權人申請續展。一旦續展覈准,那麼就會延長對該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通常還可以再保護十年。當然,就算在有效期屆滿之前的12個月內沒有來得及申請續展,在有效期屆滿之後的6個月內也是可以提出的,這屬於寬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