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在以下情況下會被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一)承租人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覈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二)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透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三)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