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現代商標會有什麼後果?

搶注現代商標會有什麼後果?

搶注現代商標會有什麼後果?

我國《商標法》實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商標局在審查商標申請時,一般只審查有沒有在先申請或者註冊,有沒有違反禁用條款,不會考慮申請商標是否存在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的情形。如果創業公司使用的商標被他人搶注成功,可能產生的後果有:被搶注者在相應的商品或服務上,無法使用該品牌或遭遇使用障礙;如果繼續使用被搶注的商標,還可能被搶注者投訴或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商標搶注應對措施

對國內的商標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被搶注的企業一定要積極應對。首先了解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企業應儘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的實際情況,並儘早考慮在搶注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準備對搶注商標提出異議。當然,依據國際慣例及絕大多數國家的規定,異議應當是在該搶注商標取得公告以後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沒能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這些企業也可在該商標被註冊後,向註冊機構或當地的法院申請救濟(依據各國法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再透過法律程序最終判定該商標註冊是否有效。

目前世界上有兩大商標授權原則,一是以英美法系爲代表的商標使用在先原則;二是以中國大陸法系爲代表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在瞭解了一些搶注國法律的基礎知識之後,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此外,這些企業還應該在成功阻止搶注商標註冊以後,提交自己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關企業應當儘早收集自己的商標在註冊國的使用證據,以及自己的商標已經馳名的相關證據,和能夠證明對方惡意搶注的有關證據,爲進行司法救濟進行準備。

在瞭解了搶注的動機以後,如果搶注者的目的是前面分析的第一種情形的話,在準備法定程序進行救濟的同時,要積極和搶注者進行協商,透過和解的方式支付一定的費用後把商標要回來。西門子公司在德國搶注海信的商標最終就是以這種方式處理的。對於搶注者的動機在於製造貿易壁壘者,除了以上的兩種方式以外應當考慮聯合作戰,就中國企業目前的實力和國際影響力來說,還不適合單兵作戰。在海信與西門子的案件中,政府和媒體在其中的力量自然不言而喻,商務部的斡旋,歐盟駐華機構的介入,當時那場聲勢浩大的“中國商標海外維權研討會”上,商務部、工商局、商標局等部門代表的出席,以及在海信啓動的強大輿論攻勢下,喚起的中國消費者對海信的巨大同情和對西門子的反感,這些因數組合起來,最終讓西門子公司放棄海信的商標,雖然這樣的方式並不是對所有的企業都有效,但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在處理商標搶注中是有效的方法之一。福建的許多服裝品牌在澳門被搶注後,福建的服裝企業集合各方面的力量最終也要回了被搶注的商標,也是成功的例子之一。

就目前的搶注的情形看,以和解的方式來處理商標搶注的行爲應當是最爲經濟的方式,因爲一旦採取司法救濟程序,可能成本會很高,而且也拖延了產品進入市場的時機,最終可能會出現要回了商標以後,市場也丟盡了的不利後果。但最最經濟的方式應當是對商標進行註冊。是不是在任何國家進行產品銷售之前都要對相應的商標進行註冊呢,這也不是絕對,在商標權的取得采取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可以考慮採取先銷售後一註冊,但這樣的決定應當是在充分了解相應國的商標法後纔可以採取的措施,稍有閃失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

把商標在所有國家都進行註冊肯定是沒有必要的,也不現實的,但企業在國際化的道路上,作爲企業知識產權的一部分,企業的商標戰略也必須國際化,同時具有前瞻性。現在許多的跨國公司內部,一般會有專門的知識產權部,在商標保護方面,他們主要是在監視商標公告,如果發現與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被公告,他們會在法定的期限內對此提出異議;二是監視市場,如果在市場上出現假冒或者仿冒等侵權行爲,他們會立即委託當地的調查公司取證,然後根據案情采取適當的法律行爲。福建的九牧王等品牌在澳門被搶注就是在商標公告期內被發現的,經過及時提起異議後,最終要回了被搶注的商標。商標在企業走向國際化的過程中作用最大,企業在處理時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預防和積極應對搶注商標的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搶注商標雖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但是在商標權利人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商標權利人的時候,從這期間所損失的費用就該搶注者賠償,這無意是給搶注者一個教訓,但是作爲商標權利人也必須要好好的保護自己的產品,及時註冊,用法律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