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商標搶注法律後果是什麼

商標搶注法律後果是什麼

1.駁回申請、不予註冊;

2.已經搶注成功的商標註冊被宣告無效。

兩項法律後果的實質是,搶注者沒有得到本來不屬於他的東西,除此之外,他沒有任何損失,甚至可能已經在市場上收穫頗豐——如搶注成功,雖然之後可能被宣告無效,但是,這期間他利用被搶注商標的聲譽,可能已經取得可觀的收益。而被搶注者即使打贏了官司,也僅僅是拿回了本來屬於自己的東西,他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特別是市場機會喪失的損失沒有任何補償

二、商標國際註冊的途徑

一旦商標被搶注,無論被搶注的企業採取何種措施,都將花費較大成本,延緩其進軍海外市場的步伐。所謂“上醫治未病”,疾病的預防遠比治療更重要。中國企業佈局海外市場前,先做好商標國際註冊工作十分必要。

商標國際註冊主要包括三種途徑:單一國家註冊、地區註冊和馬德里國際註冊。

第一種是單一國家註冊,即依據各申請國法律,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遞交商標註冊申請。例如,中國企業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遞交商標註冊申請,尋求美國商標法律的保護;向日本特許廳遞交商標註冊申請,以獲得日本商標法律保護。

第二種是地區註冊,即向一個區域的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商標,該效力及於區域內各成員國。例如,企業向歐盟知識產權局遞交商標註冊申請,其效力及於歐盟各成員國;向非洲知識產權組織遞交商標註冊申請,其效力及於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各成員國。

第三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進行的商標註冊。

要知道搶注商標在我國是一種消極社會現象,商標搶注不但嚴重損害商業標識在先使用人的經濟利益,同時也加大企業的經營成本,如果不重視對商標的保護,那麼很有可能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維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