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爲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商標侵權行爲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標侵權行爲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假冒或仿冒行爲

假冒或仿冒行爲,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爲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不管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爲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這種行爲又稱爲反向假冒行爲、撤換商標行爲。構成這種侵權行爲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爲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下列行爲屬於“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爲: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爲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2、故意爲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4、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透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二、商標侵權了怎麼辦,商標侵權怎樣維權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註冊商標的合法權益也是商標管理秩序所依法維護的。商標侵權了可以透過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一是,有商標法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是,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四是,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是,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我國《刑法》中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但實際對於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爲,也要求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之後,那麼纔有可能構成犯罪,之後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而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往往需要承擔的就是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