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行爲主要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什麼是商標搶注?簡單的來說,就是在商標使用人未及時註冊的情況下,對該商標進行搶先註冊。商標搶注,在商業界來說,相當於一種下三濫手段,所以基本上所有國家對這類行爲都會給予被搶注商標的企業提出異議的權利。企業一旦發現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的,一定要向商標管理局提出異議,維護自身利益。

商標搶注行爲主要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搶注未註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公告期3個月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覈准註冊。

(二)搶注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權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但受到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地域性決定了一個商標在某一個或幾個特定國家地區獲得保護,在註冊國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則不能獲得保護。

(三)搶注馳名商標。

搶注馳名商標比搶注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己註冊的非馳名商標更復雜。馳名商標在他國或地區被他人搶先註冊後,該馳名商標的原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能否在該國或地區獲得保護,最終完全取決於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機關根據其本國的法律認定。認爲他人的搶先註冊正當的,原商標所有人將在其轄區內失去該商標的所有權,不能得到保護;反之,如認爲註冊不正當的,則能獲得保護。

(四)搶注其他在先權利。

目前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一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就是權利衝突問題,一些在後權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惡意將他人已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著作權等其他權利註冊爲商標。

根據以上內容可知,商標搶注行爲有搶注未註冊商標、搶注註冊商標、搶注馳名商標、搶注其他在先權利四種表現形式。目前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還在不斷完善,期待法律能給知識產權擁有者更多的正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