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覈准指標是什麼?

一、商標註冊覈准指標是什麼?

商標註冊覈准指標是什麼?

商標註冊覈准指標是按照法律規定的何主任標準對此進行認定。

1、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爲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3、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6、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之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之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7、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8、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二、商標局准予註冊規定是什麼?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對於商標進行註冊的話,必然是需要經過商標局的審覈認定的再作出准予註冊決定,之後就會發布商標註冊證,但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有異議人不服的話還可以提出異議。然後需要由商標局對於這樣的一種情況進行審查並且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