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的合理獲取該怎麼樣?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屬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爲。但是對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爲,法律予以保護。以下介紹幾種合法獲得商業祕密的途徑:一、獨立開發 商業祕密權利人以外的人過經獨立的技術開發獲得與權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業祕密的,不屬於侵權商業祕密。 二、反向工程也稱逆向工程。商業祕密權利人以外的人,對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解剖與分析,從而推知該商業祕密產品的具體技術方案,不構成侵權。 三、權利人自己泄密商業祕密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商業祕密未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導致商業祕密泄露,則商業祕密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他人獲得後加以利用,不構成對商業祕密的侵犯。比如,權利人發表論文、參加學術討論會等,無意中泄露了商業祕密的內容,則他人加以運用並不構成侵犯商業祕密。四、獲得實施許可 他人取得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合法受讓或者實施許可後,即可依照實施許可的約定,使用商業祕密。 五、善意取得取得人主觀上並非有意取得該資訊,而是由於商業祕密權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無意中瞭解了該資訊,且無保密義務,故取得人對商業祕密的使用不構成侵犯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合理獲取該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