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是否可以作價入股

可以。

專利申請權是否可以作價入股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一般是基於許可人與被許可人雙方的信賴關係,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也常見專設特別條款限制被許可人再許可。

一方面,將“約定期限內的專利許可使用權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權益、商業祕密許可使用權益、許可行使作品的複製權攝製權”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益,作爲公司的出資財產的,當該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等法定情形而進行破產清算時,若前述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益仍在約定期限內,則該許可使用權益(剩餘許可時限內)會被列入該公司破產財產,從而導致在剩餘許可時限內該知識產權人對被許可使用人的選擇權、控制權受限。

甚至可能導致知識產權人不願意的第三方,在前述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透過競價方式取得相關專利、商標、作品等知識產權在前述剩餘許可時限內的使用權。

而且,將“約定期限內的專利許可使用權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權益、商業祕密許可使用權益、許可行使作品的複製權攝製權”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益,作爲向公司的出資財產交付後,實質上相當於賦予該公司再許可權。在此情形下,專利權人、商標註冊人、著作權人等知識產權人,如何控制該公司再許可,以及該公司出現破產清算時如何防範被惡意第三方取得該知識產權剩餘許可時限內的使用權,是個重要問題,也是重大風險點。

總之,以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權益作爲公司的出資財產,取決於權利人意願。但如何規範相關出資行爲、出資後的財產處置行爲,有待立法予以進一步明確,有待司法實務以案例來釐清相關邊界。

投資入股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說有形資產入股不動產入股以及其他形式的,入股等等,每一種入股的方式都會有自己的優缺點,而專利權也是可以進行投資入股的,但是需要權利人同意,法律上是沒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