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和不授予專利的條件是什麼?

一、授予和不授予專利的條件是什麼?

授予和不授予專利的條件是什麼?

授予專利的條件是具有新穎性,不授予專利權主要指的就是:

(1)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2)違背科學規律的發明。比如永動機不符合能量守恆定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科學發現。如某天文學家透過觀測發現了一顆新星;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定律等,這些都屬於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例如撲克牌或某種棋牌的一種新玩法等。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如一位老中醫透過特殊的號脈方式可以診斷出一些難於診斷的疾病,並用鍼灸、特殊穴位按療法等加以治療,這些都不能授予專利權,但是用於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可批量生產的藥物、器械及其製備方法可以申請專利。

(6)動植物新品種不能授予專利權。在我國有專門用於保護植物新品種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二、哪些不與授予專利權?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如一位老中醫透過特殊的號脈方式可以診斷出一些難於診斷的疾病,並用鍼灸、特殊穴位按療法等加以治療,這些都不能授予專利權,但是用於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可批量生產的藥物、器械及其製備方法可以申請專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授予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是屬於科學發現或者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都是屬於一種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夠授予專利的情況。要授予專利的話,必然是符合創造性等相關的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