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損害賠償額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著作權損害賠償額計算方法是什麼?

著作權損害賠償額計算方法是什麼?

著作權損害賠償額計算方法是需要按照實際損失來進行計算。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爲依據;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爲依據;

3、法定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 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 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 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的;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

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 像的;

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著作權侵權行爲,可以要求對方對其進行一定的賠償,至於賠償了具體的數額,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首先是需要根據實際損失來進行判斷。如果實際損失沒有辦法確定的情況之下,那麼也應當是根據對方的獲利情況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