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知識產權罪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侵犯知識產權涉及罪名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假冒專利罪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知識產權侵權如何認定
(一)被侵權的知識產權必須具備有效性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我國申請的,並且已經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核實與批准。
知識產權的有效時間必須不能過期,也不能是正在進行申請的而尚未批覆的,或者已經被知識產權局的複審委員會所宣佈失效的。
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備,則不能進行知識產權侵權的訴訟。
(二)侵權行爲務必清晰界定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須對侵權方的行爲進行詳細說明,並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爲的發生。
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已對這一要件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指出了侵權行爲的種類及不能算作是侵權行爲的事件。
(三)侵權行爲必須是以營利性爲目的,而不以營利性爲目的的侵權行爲則應視情況而定。
根據規定,如果以營利性爲目的使用一項知識產權,在使用方必須獲取所有者的許可,否則,則構成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爲。
因此,營利性爲目的也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構成要件之一。
(四)侵權行爲的發生必須是由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所致。
這一要件認爲,無論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是有意性還是自身失誤所致,都應對知識產權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如果侵權方能夠證明這一行爲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仍需要承擔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等侵權的民事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主要的罪名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假冒專利罪;
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商業祕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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