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哪些?

一、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哪些?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哪些?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祕密罪。

二、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特徵表現是什麼?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爲未經權利人同意,侵犯他人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爲。其特徵表現爲:

1、無權源

行爲人之行爲無權源,即其行爲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註冊商標可以透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

2、專有權利

行爲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爲對行政法規範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爲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爲,即行爲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爲構成,不作爲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爲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爲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

3、主觀過失

行爲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爲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爲方式主要包括:

(1)假冒行爲

所謂假冒行爲,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第三人在其製品上標註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的專利標記、商標、名稱等。

(2)非法出售

一種是指銷售“冒牌貨”的行爲,即銷售未經許可而載有與受保護的商標、專利或實質相同的標誌的任何相同物品。

(3)非法制作

第一類是僞造、擅自制造行爲。

其表現爲兩種方式:

一是未經授權而製作;

二是超越授權範圍而製作。

第二類行爲是非法複製行爲,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等方式,重製他人作品。

(4)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商業祕密的行爲。

行爲人只要是出於主觀故意,以盈利爲目的等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如果造成的損害後果較大,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就可以以侵犯知識產權的具體罪名進行定罪量刑,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可以對其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並且應當賠償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