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包括哪些行爲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僞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爲侵權行爲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爲。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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