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行爲有哪些

知識產權侵權行爲有哪些
今天的話題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爲有哪些。在國家努力打造知識產權強國的背景下,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斷加強,且知識產權不僅能夠給我們帶來經濟利益,而且能夠提高我們的市場競爭力,甚至說是我們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爲,國家堅決予以打擊,從而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的繁榮。那麼,哪些行爲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爲呢?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因此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爲就有著作權侵權行爲、專利權侵權行爲、商標權侵權行爲。故而那些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專利權人、商標權人同意而實施的受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控制的行爲都是侵權行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條
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