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方式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方式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方式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方式是根據對方的實際損失來進行一定的賠償,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爲依據;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爲依據;

3、法定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民事責任: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 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 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 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的;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

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 像的;

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目前如果存在著作侵權情況,那麼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的,比如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等相關的,則是適於具體的賠償,損失的金額確定,應當是根據對方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的。實際損失是無法確定的,根據對方的受益程度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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