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編寫資料著作權歸誰?

教科書編寫資料著作權歸誰?

一、教科書編寫資料著作權歸誰?

教科書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擁有。根據我國著作權相關的法律規範當中明確的規定的著作權人指的就是創作作品的人權教科書的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並且享受到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專有保護。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出版社(即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時,應與作者(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

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合同約定地區內享有的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和縮編本的方式出版圖書的獨佔權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專有出版權僅是著作權中使用權的一項內容,不能把它混同於版權(著作權),更不能認爲作者已喪失其他權利,實際上,作者對於作品仍有改編、翻譯並出版的權利,出版者不能干涉。

二、教科書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嗎?

教科書屬於著作權的保護範圍。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國公民以及其他組織,在中國完成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法享有著作權。且前述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等。

A、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B、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C、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1、音樂作品: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絃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

2、戲劇、曲藝作品:戲劇作品不是指一臺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臺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爲劇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

4、雜技藝術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透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爲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D、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E、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於攝影器材,透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於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

F、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藉助於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G、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爲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H、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爲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行的一組代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爲代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

I、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是一條彈性條款。隨着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將來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作品形式。這一規定可以使法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與靈活性。

J、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範圍非常廣泛,如故事、傳說、寓言、編年史、神話、敘事詩、舞蹈、音樂、造型藝術、建築藝術等都屬此類。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是世代相傳,往往沒有固定化的有形載體,也往往沒有明確的作者,其保護辦法根據著作權法的授權,由國務院另行制定。法律責任。

在著作權保護的範圍中,教科書作品也是屬於其中的一種,一般而言,教科書其實是屬於文字作品、彙編作品,因爲在教科書編寫中,往往會涉及到需要引用其他著作權利人的作品的情形,只要是合理使用,就不需要徵得原著作權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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