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爲專利侵權方提供租賃場地是否侵權
爲專利侵權方提供租賃場地的,不構成專利侵權,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給予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專利侵權行爲的主要表現方式
專利侵權行爲分爲直接侵權行爲和間接侵權行爲兩類。
1、直接侵權行爲。
這是指直接由行爲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爲。
其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爲;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爲。
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爲,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明知他人侵權專利權,爲他人提供場地的,不構成專利侵權,但違反治安管理,對出租人可以給予罰款、行政拘留等的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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