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權和著作權之間相沖突如何處理
商標權和著作權之間相沖突的遵循在先權利原則解決。也就是兩個權利哪個是先取得的就保護哪個權利,反之後取得權利可能會被認定爲侵權。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著作權是先於商標權取得的,就保護著作權;反之商標權是先於著作權取得的,就保護商標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二、商號權與商標權的衝突如何解決呢
商號權與商標權的衝突的解決:
1、誠實信用原則。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是認定行使商標權與商號權的行爲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需要,是指導案件處理的依據和靈魂。
2、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貫徹在先權利原則要求在後形成的權利的設立和行使不得侵害他人在此之前已經形成的合法民事權利。
3、禁止混淆原則。無論是商標註冊審查中對商標本身顯著性和識別性的要求,在企業名稱登記時對企業名稱之間存在相同或相似情況的禁止,還是在商標權與商號權衝突場合侵權的認定,都要遵循禁止混淆原則。
《商標法》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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