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授予範圍是什麼?

一、專利權授予範圍是什麼?

專利權授予範圍是什麼?

專利權授予範圍是發明創造、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爲準,說明書或附圖可以用以解釋權利要求。

如何確定專利保護的內容,以權利要求書確定的範圍爲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的專利保護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除此之外的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專利保護權是不被認可的。專利保護期限屆滿、未繳付年費或主動提出放棄,專利權不再受到保護。獨立權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前序部門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主題名稱,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當寫明區別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特徵部分的技術特徵與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徵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

下面不授予專利權: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例如,用於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於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爲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爲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資訊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訣、心理測驗方法、各種遊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爲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竈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爲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爲不屬於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爲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爲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二、專利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訴訟。專利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專利管理部門調處。專利糾紛當事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管理機關,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只有專利權侵權行爲的話,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然了,前提必須要獲得專利權,因爲目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專利權是需要提出申請,然後有相關的機關對此進行一定的認定,必要要具有新穎新、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