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和物權的關係是什麼?

一、專利權和物權的關係是什麼?

專利權和物權的關係是什麼?

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顧名思義就是權利人對物享有的權利,具有排他性、對世性、絕對性。

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專用權與獨佔權,它強調的是對具有知識性的勞動成果的相關權利。

(一)不同點

1.權利取得方式的差異

物權只需要法律的一般確認,並不需要特定的程序,但知識產權通常具有授予性,除著作權外,專利商標都需要國家機關的“直接的,個別的確認”。

2.權利範圍的差異

權力範圍的差異是二者最大的區別。在物權中,權利人的禁止權和專用權的範圍是等同的,專用權居於核心地位。在知識產權中禁止權的範圍是遠大於專用權的。

3.地域性、時間性的差異

物權的標的只要沒有滅失,權利永久存在,並且不受地域限制。而由於知識產權的直接、個別確認,其必然受到確認機關的治轄範圍限制,而且其只在法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

(二)相同點

1.二者都是靜態的財產支配權

物權反映的是對有形財產的佔有關係,物權人對其有形財產可在法律的範圍內自由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知識產權反映的是對無形財產的佔有關係,知識產權人對其享有的知識產品享有在法律範圍內的獨佔使用權利。

2.二者均爲對世權、絕對權

物權與知識產權都是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的權利,都以社會一般人爲義務主體。物權人和知識產權人都可以獨立的實現自己的權利,不需要義務人的積極行爲協助,任何人對他人的物權和知識產權都負有不得侵害的不作爲義務。

3.二者都遵循法定主義原則

二者的設定和變動不僅涉及當事人的利益,而且會對第三人的利益產生限制作用,爲避免第三人遭受不虞之害,要求物權和知識產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由法律規定,並且二者的設定和變動還需公示(特別是不動產),使之可以讓交易以外的第三人確知。

二、專利權的相關規定

(一)專利權的含義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二)專利權的性質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排他性,也稱獨佔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佔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時間性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爲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在我國的民事權利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專利權與物權雖一定程度上有些相似之處,但並不意味着完全相同,此時是需要及時的清楚的瞭解專利權與所有權之間的異同的,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