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如何認定侵犯商標權人,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權怎麼取得
1、商標權的取得,是指根據什麼原則和採取什麼方法來獲得商標權。
2、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爲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爲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爲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爲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爲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按照規定在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如何認定侵犯商標權人,但是相關的法律上有規定商標侵權行爲,一旦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話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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