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保護範圍都有哪些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爲準,說明書或附圖可以用以解釋權利要求。如何確定專利保護的內容,以權利要求書確定的範圍爲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的專利保護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除此之外的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專利保護權是不被認可的。專利保護期限屆滿、未繳付年費或主動提出放棄,專利權不再受到保護。獨立權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前序部門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主題名稱,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當寫明區別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特徵部分的技術特徵與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徵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
二、專利保護範圍有哪些
類型近現代世界各國專利制度的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界定模式可以分爲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以過去的德國專利制度爲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
即:
只保護獨權,不保護從權。
第二種類型是以英美專利制度爲代表的“周邊限定”模式。
即:
既保護獨權,又保護從權。
第三種類型,稱爲“折衷解釋”。
通常稱爲“折衷解釋”原則。
它的專利保護範圍由權利要求實質內容決定,而不是完全取決於權利要求的文字描述。
我國自從1985年建立專利制度開始,就一直採用“折衷解釋”界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益陽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