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一樣嗎?

一、《專利法》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一樣嗎?

專利法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一樣嗎?

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不一樣權的歸屬是不一樣的,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爲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爲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爲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判斷職務發明的標準有什麼

1、以單位的業務範圍來劃分。即凡是屬於單位業務範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爲是職務發明。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僱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爲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爲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範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爲均屬於履行職務。

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爲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餘時間作爲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爲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約定的範圍作爲劃分標準。

在當代的社會關於專利方面的一些問題,很多人不太瞭解,什麼是職務發明創造的,這主要指的就是在從事本單位工作過程當中所發明創造的一些物品,這種情況之下的話發明創造是歸屬於單位所擁有的。但是如果是屬於非職務犯罪狀態的話,專利等相關權益應該是歸屬於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