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識產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侵害知識產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侵害知識產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爲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爲損失賠償額,即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爲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爲損失的賠償額,即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

(三)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爲損失賠償額。對於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四)當事人雙方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許。

二、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爲方式是什麼?

(一)網上侵略著作權首要方法

凡未經著作權人答應,有不符合法律規則的條件,私行使用受《著作權法》維護的著作的行爲,即爲侵略著作權的行爲。

網絡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爲三類:

1、對其他網頁內容徹底仿製;

2、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正,但依然嚴峻危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

3、侵權人經過技能手法盜取其他網站的數據,不合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相同的網站,嚴峻侵略其他網站的權益。

(二)明知是冒充註冊商標的產品依然進行出售,或許使用註冊商標用於產品、產品的包裝、廣告宣揚或許展覽本身產品。

網上侵略商標權首要方法跟着資訊技能的開展,網絡出售也成爲買賣的手法之一,在網絡買賣中,瞭解網絡產品的僅有途徑就是閱讀網頁,點擊圖片,而網絡的宣揚一般難以辨別真假,而關於明知是冒充註冊商標的產品依然進行出售,或許使用註冊商標用於產品、產品的包裝、廣告宣揚或許展覽本身產品,即以移花接木的行爲用來添加自己的經營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體現。

(三)網上侵略專利權首要方法互聯網上侵略專利權首要有下列四種體現行爲:

1、未經答應,在其製作或許出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示別人專利號的;

2、未經答應,在廣告或許其他宣揚材料中使用別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觸及的技能誤認爲是別人專利技能的;

3、未經答應,在合同中使用別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觸及的技能誤認爲是別人專利技能的;

4、假造或許變造別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許專利申請檔案的。

其實知識產權是一種概括性權利,在知識產權中還包含專利權、商標權以及著作權,無論行爲人侵害的是何種權利,只要是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至於損害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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