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權利人死亡如何轉讓
不能。商標轉讓必須要權利人親自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覈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期滿未改正的,視爲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是什麼
(1)使用原則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我們可以瞭解到商標轉讓必須要權利人親自辦理的,所以說如果商標權人死亡的情況下一般是不能辦理轉讓手續的,而且對於商標取得也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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