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有效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著作權有效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著作權有效認定可以透過法定程序登記來初步判定,但是並非透過登記才能夠有效,具體規定如下所示:

(一)享有著作權並非是必須要進行登記的,著作權是從作品創作完成以後就產生的。作品自動產生,給權利人行使權利和明確權利帶來了方便,不用再進行審批、註冊,只要創作一完成就享有權利,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爲沒有第三方提供的證明性東西,證明權利特別是權利發生質疑的或者權利被侵害的時候,還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帶有證明作用的一類證明東西。

(二)登記雖然不是著作權產生的條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但它確實又是一個初步的證據,訴訟當中就是這樣,對方沒有對著作權權屬提出異議之前,法律可以憑藉登記的證明認定當事人享有權利,證據力挺強的。

(三)登記的種類,作品登記,各類作品都可以登記,現在等級分兩類:一類是作品登記,還有一類是計算機軟件登記,多數情況下,遊戲引擎部分沒有作爲文化作品登記,還是作爲軟件登記的。

作品登記和軟件登記是分別做的,另外,作品登記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國家版權局委託和各省版權局登記機構都可以做,只有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在做軟件,經常做作品登記和軟件登記的應該都比較清楚。

轉讓登記,轉讓登記也很重要,從某種意義上講,轉讓登記和專有羣登記比作品登記還重要,因爲它的權利主體發生變化了,如果的作品是當事人創作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跟蹤作品,隨時瞭解作品狀況主張當事人的權利的話,如果作品轉讓出去以後,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沒有任何檔案證明情況下,只是雙方一種約定,權利的真實性、權利爲外界所知得到的認可都比較弱,某種意義上講轉讓登記更重要。

(四)登記的效力,對登記的轉讓行爲,包括專門授權行爲,應該是最有對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發生多重授權或者多重轉讓的時候,認定究竟哪一個轉讓、哪一個專有授權是有效的,確實是一個難題,對法院來講是和困難的。

從法律上來講,合同都是合法的,權利主體只能有一個,到底認定哪一個是有效的,又不能認定同時都有效,所以,登記作爲一個有效的條件會發揮很強效力。專有授權也一樣。

綜上所述,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刊登載於登記簿的行爲,著作權有效認定透過辦理登記手續取得權利,而當事人自願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爲自願登記,如有些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自願辦理著作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