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侵權和商標侵權一樣嗎?

一、字號侵權和商標侵權一樣嗎?

字號侵權和商標侵權一樣嗎?

不一樣,商標企業字號侵權的認定標準是,被告應當是出於主觀惡意,即試圖損害商標權人利益的角度將原告的註冊商標作爲企業字號使用,使用的對象應當是與原告所生產或者是銷售的類似商品或者是產品之上,要使消費者能夠將兩者混同,在這多個條件作用,被告才構成侵權。

1、一般情況下不侵權的,因爲公司字號跟商標名稱是兩回事;

2、特別出名的字號,拿來註冊商標時引起混淆,那麼侵權。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二、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權人在相同服務或類似服務上使用與商標註冊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且對商標權人造成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侵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不再使用其進行生產和交易,停止對被侵權人利益的損害,並且還要賠償給受害人因其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

有關商標註冊的情況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進行商標侵權的認定,但對於利用他人商標註冊字號的行爲與註冊商標是不同的認定情況,所以一般是不會構成商標行爲的,具體情況可以向商標管理部門諮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