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商標侵權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法》商標侵權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商標侵權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一旦出現了商標侵權的行爲的規定是:侵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二、構成商標侵權的要素是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三、侵權行爲分爲哪幾類?

1、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這是侵權行爲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因爲過錯而實施的、法律知識大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爲;特殊侵權行爲,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爲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爲。

2、單獨侵權行爲和共同侵權行爲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爲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爲類型,一人即爲單獨行爲。

3、積極侵權行爲與消極侵權行爲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已經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他人以非法的手段侵犯了他人已經申請使用的商標的,就已經構成了相應的侵權行爲了,那麼該侵權行爲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並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