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轉移是什麼意思?

一、專利權的轉移是什麼意思?

專利權的轉移是什麼意思?

專利權的轉移是專利權人將自己擁有的專利透過市場交易的方式有償地轉移給受讓方。專利權轉讓生效後,轉讓方將不再享有專利權,受讓方成爲新的專利權人,享有原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的一切財產權利。專利權的人身權利不能轉讓。

《專利法》第一條

爲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程序如下:

1、簽訂轉讓合同

2、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申請權,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如下所述。

(1)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12個月內;

(2)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6個月內;

(3)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4)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至申請日前6個月內;

(5)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

(6)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衆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8)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覆時;

(10)實用新型或外形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早期公佈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

(12)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

(13)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從第3年起,每年繳納;

(14)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15)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接到專利局通知後15天內;

(16)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後2個月內;

(17)申請人請求複審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後3個月內;

(18)申請人對複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複審決定3個月內;

(19)辦理專利登記手續的期限:自接到通知2個月內;

(20)發明專利權期限:以前的申請自申請日起15年,之後的申請自申請日起20年;

(21)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以前的申請自申請日起5年,可以續展3年,之後的申請自申請日起10年;

(22)申請維持費、年費滯納期限:自到期或屆滿起6個月內;

(23)專利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向專利局備案期限:自合同生效起3個月內;

(24)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自專利權人應當知道發生侵權行爲起2年內;

(25)請求對專利實行強制許可的期限:自頒證日起3年後;

(26)專利權人對強制許可或其費用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期限自:收到決定起3個月內;

(27)對侵權行爲處理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決定起3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權轉移是專利權人可以實施的行爲,只要把自己的專利轉讓給他人的,那麼就意味着自己不再享有專利的所有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協商好,並簽訂好轉讓的協議書,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