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天天加班沒工資怎麼辦?

一、員工天天加班沒工資怎麼辦?

員工天天加班沒工資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一)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二)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二、加班費的標準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 視爲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在休息時間內進行了勞務工作的,是可以獲得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標準來發放加班工資,拒不發放加班工資顯然對勞動者的權益造成了侵犯,是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