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過年加班工資是哪幾天

一、員工過年加班工資是哪幾天

員工過年加班工資是哪幾天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中的規定,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其他放假時間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加班費計算公式:

勞動者自願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只有當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才需支付加班工資。

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需支付2倍工資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資

法定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