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一、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1、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信守企業間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承諾。既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注重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透過與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贏得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榮譽與尊嚴。

2、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只有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所在領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擺脫受制於人的弱者地位,纔能有經濟競爭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國際影響力。爲此,我們必須加快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在學習別人的同時立足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3、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不盜用他人的專利技術;不製造、不使用、不銷售、不傳播假冒產品;不盜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標、產品標識和外觀設計。

4、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爲作鬥爭,積極舉報涉及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爲,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爲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

5、積極參與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各界共同致力於知識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認真履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責任,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爲切實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二、利用知識產權出資的認定

(1)提供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商標註冊證,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並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知識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範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檔案。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刪去了舊款關於知識產權出資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業可以100%用知識產權出資。

(6)以專利權出資的,如專利權人爲全民所有制單位,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文;以商標權出資,提供商標主管部門批文;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提供國家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查認定檔案。

知識產權作爲國家現代化自主創新能力的象徵,對提升國家綜合實力是非常關鍵的環節,我國也出臺了相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公司的合法知識產權,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環節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知識產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