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其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透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一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爲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一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爲。
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透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爲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透過形成一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透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透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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