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知識產權技術性衝突是什麼?

一、網絡知識產權技術性矛盾衝突

網絡知識產權技術性衝突是什麼?

1.網絡引發的著作權問題也可說是網絡知識產權技術性衝突。在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的複製權、發表權、完整權受到巨大的衝擊,著作權保護問題是當前對知識產權影響最大的一個問題。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問題,一是網絡發表權問題,網絡傳輸是隨着計算機網絡技術和電子通信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新型的資訊傳播方式。數據的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是網絡資訊知識產權保護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在網絡環境下,作品的發表和傳播很可能構成出版行爲,因而它對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出版社的權利、出版合同等問題將造成衝擊,成爲著作權法律急需解決而又相當複雜的問題。二是複製權問題,作品數字化是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基本的、最迫切的問題。作品的數字化是構成網絡環境的基礎,是版權保護的前提。作品數字化的本質是增加了作品利用的方式,數字技術的應用隨之產生了複製權問題。在網絡環境下,數字化讓複製的概念難以準確地界定。作品數字化的性質是屬於複製行爲,還是創作行爲?都引發了廣泛的爭論。三是著作權行使問題,網絡資訊的傳播目的在於使用戶廣泛地應用,網絡資源的分享,既是資訊時代網絡用戶獲得網絡資源的重要形式,也是網絡用戶的權利,但是對於網絡資源的分享是否屬於複製的範疇?網絡共享資源的版權由誰維護,付費下載是否侵害用戶權利?四是跨國著作權問題,網絡的蔓延性突破了國界的限制,發展中國家對於發達國家的資源共享算是不是侵權,國際貿易保護壁壘是否應該擴展到網絡領域。

2.網絡環境引發的新的知識產權問題第一是對於數據庫的知識產權保護,數據庫產業是資訊服務業的第三產業。數據庫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國際知識產權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但如何保護數據庫,因對數據庫的利益不同,導致各國意見不一致。現有的數據庫中有很大部分是由有版權資訊和無版權資訊組成的混合型數據庫。數據庫的保護一是對數據庫的保護,二是對數據庫資訊的保護。當前國際上對於數據庫的保護存在着諸多爭議,主要體現在:數據庫的定義問題,數據庫法律保護問題,以及如何界定數據庫的著作權的問題。第二是如何定義“合理使用”的問題,網絡時代使作品複製的速度和容易性大爲提高,這有可能造成版權的侵害,但是如果禁止過多,又會限制數據庫的合理使用。

3.網絡對傳統知識產權法律的衝擊網絡時代給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帶來了巨大沖擊,由此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及矛盾衝突。具體表現爲: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和網絡的公開性的衝突;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與網絡的無邊界蔓延性的衝突;知識產權的時間性與網絡傳播過程中保護期限的衝突。

二、對於網絡知識產權矛盾衝突的對策思考

1.用技術手段解決矛盾解鈴還須繫鈴人,知識產權問題是由網絡資訊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想要解決問題,還要依靠技術。數字時代,既爲盜版和非法利用作品帶來了便利,也爲版權人保護自己的權利帶來了技術手段。技術措施是先加入數字化作品之中的技術性保護措施,從根本上切斷非法訪問、複製和傳播版權作品的途徑,阻止未經授權行爲的發生。是爲了保護版權人自己的權利而設定的,具有目的性強、針對性強、主動性強等特點,技術措施不僅要“有效”,還要“合法”,有效性是技術措施的前提,合法性是技術措施的保障。技術措施要獲得合法性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不能具有攻擊性;二是不能對他人的作品或公共領域的作品設定技術保護;三是必須具備交易功能或爲交易提供渠道。

2.採用法律保護知識產權資訊化的蔓延給知識產權制度帶來了巨大沖擊,爲保護網絡知識處產權,對於立法的要求日益強烈。當前,關於網絡知識產權立法處於空白狀態,在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專利法體現出的也只是應急性,所以,當務之急是對網絡知識產權給予一個合理的定位和概念,構建一個合理的網絡知識產權法的模式。對於立法的模式,應該採取兩種形式,一種是以修正案的形式,對於現行知識產權保護法進行調整和補充,擴大範圍,將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納入到現有知識產權法的體系之下。二是制定的獨立網絡知識產權法,這樣便於解釋、界定新的法律概念,保護效率。網絡資訊知識產權立法應兩步走,依照網絡資訊活動的特點,消除原有的法律體系中不適應的內容,在逐步修改、完善現行法律法規的同時,進行單獨立法,逐步建立新的法律規範,我國網絡知識產權法體系的構建既要依據國情,還要有所側重,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要保護國內的利益,堅持技術開放的原則,滿足當前發展需要,爲未來發展戰略打好基礎。結論 我國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現狀堪憂,這不僅需要立法來進行規範,同時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去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