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的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況?

著作權知識產權的一種,收到國家法律保護。在特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在不徵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自由的使用其作品,並且不用支付報酬。這種合理使用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如使用理由正當、有法律依據等。那麼著作權法的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況?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下相關知識。

著作權法的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況?

一、著作權的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況?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爲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衆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爲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爲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爲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是什麼?

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在於: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證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二者相輔相成,互爲表裏。“公平”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則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爲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實質就是對利益的協調和平衡。

綜上所述,按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著作權法的的合理使用包括十二種情況。在作品合理使用中,使用人不需要經過作者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報酬,其不構成侵權行爲。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要體現公平和效率,既要維護作者的合法利益,又要保證其他人有效的使用作品,總之,要滿足各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