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對商標註冊申請有哪些規定?

商標法自1982年透過以來,在商務領域起到重要的作用,可還是對於商標的抄襲盜用還是存在一定的爭議,以至於官司不斷,透過的新商標法的修正,更加明確了商標註冊的申請和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標準。小編下面就帶大家看下新商標法中關於這兩方面的條例。請您自己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申請。

新商標法對商標註冊申請有哪些規定?

第二章 商標註冊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透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檔案,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覈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爲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檔案;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檔案的,視爲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 爲申請商標註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章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爲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爲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複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生效。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准予註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爲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註冊申請和商標複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八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檔案或者註冊檔案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檔案或者註冊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新商標法中就商標的註冊問題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在使用範圍外的商品使用此商標,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商標的設計方對於商標的註冊具有優先使用權,對於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申請人若有不服,可在15日內申請重新審覈,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儘快做出書面通知。若你在商標使用權方面還有疑問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