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犯罪特點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犯罪特點是什麼?

知識產權犯罪特點是什麼?

1.無權源

首先,行爲人之行爲無權源,即其行爲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註冊商標可以透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因此,專利權人和註冊商標權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時,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爲,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經權利人同意,違背了權利人意願的行爲,纔可能是犯罪。當然上述行爲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權的限制或強制授權等,即使行爲人之行爲未獲得權利人的同意也應視爲有正當權源。

2.專有權利

其次,行爲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爲對行政法規範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爲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爲,即行爲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爲構成,不作爲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後,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爲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爲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侵權行爲未造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就不構成犯罪。如“個人侵犯著作權犯罪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3.主觀過失

行爲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爲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

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要件

1.侵犯知識產權罪侵犯的客體,既侵害了國家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又侵害了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明權、商業祕密權等。

2.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未經知識產權人的許可,侵害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的損失的行爲。從這裏可以看出,這種行爲的主要表現:

一是行爲人的行爲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法規;

二是行爲人的行爲必須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

三是行爲人的行爲必須是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給權利人造成重大的損失。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後果嚴重,影響極壞等,違法所得數額或非法經營的數額較大,給知識產權人造成損失也較大;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不同的侵犯對象,法律或司法解釋分別作了不同規定。

3.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任何一個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主體資格。這裏的自然人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的人。單位,則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而且不受所有制或經營形式的限制。具體來講,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私營企業。非法人單位,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而依法登記覈准的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或組成各個相對單獨的部門,都可以成爲非法人單位。

4.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多數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爲目的。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自然人或單位,明知自己的行爲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是這類犯罪故意的核心。除侵犯商業祕密罪外,絕大多數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都不能構成。

知識產權犯罪的違法性,主要是屬於侵犯了擁有勞動所創作的成果所得到的權利,對於這個權利一旦被他人侵犯那麼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而對於侵犯此權利的要件一般也會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