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原因

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原因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爲。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大頒佈的《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中,並沒有將其認定爲獨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網絡知識產權犯罪的特徵

1、犯罪對象的無形性

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的獨特性質,它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狀的知識產權產品,而是這些產品所內含的知識產權,包括經濟權利和人身權利。

但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盜竊計算機軟件行爲的理解往往是被盜者仍然擁有那個軟件,而且其用途不曾受損,被盜者未受到直接的損害。甚至,犯罪人可以直接購買合法的原版軟件進行復制、銷售。因此,這些瘋狂的知識產權盜竊、假冒行爲給人們心理上帶來的衝擊遠沒有一般的侵犯財產犯罪那樣強烈,但網絡知識產權犯罪的現狀已經把個人、社會和國家因此而遭受的巨大損失昭然若揭。

2、犯罪目的的非營利性

在傳統法律中,對構成犯罪的侵犯版權的行爲認定上,除主觀上有故意外,還需以營利爲目的。我國新《刑法》的“侵犯着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中都強調了“以營利爲目的”的主觀要件。

可以說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爲在性生活當中比比皆是的,只不過有些作品在被數萬人轉載的同時,是作者本人不想要去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而已。要想真正的杜絕網絡知識產權犯罪行爲還有很艱難的路程要走,畢竟我國在網絡安全這一塊的監管確實還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