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時,申請人在原申請提出之後,根據法律規定在某段時限內可以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