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行爲的判定原則

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行爲的判定原則
今天的話題是,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行爲的判定原則。首先,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一樣,都是解決某種技術問題的一種技術方案。因此,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和發明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一樣,也採取的是“全面覆蓋原則”,即只要一種產品包含了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載明的全部技術特徵時,該產品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產品,從而落入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即構成專利侵權。
但值得注意的是,專利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還規定了“相同侵權規則”和“等同侵權規則”,但這些規則都是爲“全面覆蓋原則”的認定服務的。特別是“等同侵權規則”的確立,更有利於保護專利權人,但專利法也對“等同侵權規則”的認定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從而防止專利權人濫用“等同侵權規則”,而該限制性規定爲“捐獻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對於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徵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